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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单位:广西大学
作者专业:经济法学
学位级别:硕士
导师姓名:刘英
授予年度:2018年
摘 要:IPO注册制的推行具有转变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结构、促进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、为投资者设立更宽的投资渠道以及更多的投资选择、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等功能。但由于在注册制下,证券监管机构不再对发行企业进行价值判断,因此需要配以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加以维护。其主要内容有: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、良好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IPO违法民事责任制度。虽然我国目前从修订《证券法》、出台证监会相关行政法规、发布证交所和证券经营机构规制等方面为推行IPO注册制做准备,但从2018年2月延长注册制授权期限的决定可以看出,注册制的实行并不那么顺利。我国目前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仍无法完全适应注册制的要求,主要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充分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不完备以及IPO违法民事责任制度的不科学所导致的。因此为了稳健推进我国IPO注册制的实施,维护我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,在参考借鉴实行注册制的美国、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础上,从上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,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纳入中国目前注册制改革的大环境中,提出相关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建议。更多还原